西安市民张先生最近遇到了件让自己非常生气的事,半个月前他的肉店来了位客人,出手阔绰,一张口就是要两千块钱的羊肉。但没想到这笔生意没做成,自己还被他盗走了财物。一怒之下,店主张先生将监控画面截了图打印成照片,在店门口将“小偷”的照片公布了出来。
上午十点,记者来到了西安东郊胡家庙农副产品市场里的这家店铺,在店门口,就挂着小偷的三张从不同角度拍摄的“小偷”作案时的照片。肉店老板张先生:“那天有个人来,他说他要肉呢,要了一大堆肉,结果啥都没要,看俺忙的时候,结果把手机偷跑了。”
记者:“我看您把他都贴出去是咋回事?”肉店老板张先生:“贴出去提醒一下大家,看见这个人都注意一下。”张先生说,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10号,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想出口气,二是想给大家提个醒,让大家记住这个人的相貌,碰上了好提高警惕。但是,张先生公示小偷照片的做法是否妥当呢?
西安市民:“我觉得应该贴出来,谁让他偷呢?是不是?”西安市民:“你就当做是贼的话,你也不能把人家的照片公布到外面去啊,这个要尊重人家那个尊严是不是?你要是贼的话,他也有改过自新的时候,派出所也没有定案啊。”那么,张先生的这种行为到底是否可行呢?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陈默:“商店的这种做法,从感情上来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公示这个疑似小偷的照片也有不妥当的地方,首先惩罚违法犯罪,以及对罪犯宣判,是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职责,关键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之前,就把他们认为是小偷的照片公布出来,有可能侵害了嫌疑人的名誉权。”目前,张先生已经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