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田建华:“在这个方面我们没有执法权,执法权在相关的职能部门,这个执法权在规划局和建设局相关的职能部门。”
那么,对于这种私自加盖的行为,究竟应该由谁来查处呢?来继续看报道。
12月23号下午,记者来到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一位姓黄的副局长告诉记者,接到反映后,他们也到现场踏勘过,他说,这个加盖到10层的农民自建房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行为。
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黄副局长:“那个房子肯定没有办过任何规划和审批的手续,现在这个属于违法建设,我们会给城市管理局出具相关的认定材料。”
黄副局长说,根据今年10月份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的79号文件要求,他们规划部门的违法建筑查处职责已划入城管部门。
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黄副局长:“违法建筑的查处已经不属于规划局了,现在我们已经划出去了。违法建筑查处只能纳入城市管理局,我们会把鉴定完我们的公函给到城市管理局。”
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发函给长安区城管执法局,建议他们进行查处。
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市政办发的2015第79号文的规定,我们建议长安区城市管理局对该两栋建筑物进行依法查处。”
随后,记者联系了西安长安区城管执法局时,他们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西安长安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像这种村里面的农民宅基地自建房,这个不属于城市管理局管,我们的法律规定只管建成区的国有土地。”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那么这个违章建筑到底归谁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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