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通报2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陕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英)昨日,西安市纪委发出通报,集中通报了2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8起

  (一)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和新小寨村有关人员公款旅游问题。长延堡街道公共卫生管理站科长张宝堂、科员沈毅参与了该次活动,雁塔区纪委分别给予张宝堂、沈毅、李伟、李明生党内警告处分。

  (二)长安区档案局办公室负责人田义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长安区纪委给予田义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三)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韦曲国土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宋荣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国土长安分局党委给予宋荣柱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

  (四)浐灞生态区城市管理局七大队原大队长曲洋、原副大队长赵阳吃拿卡要问题,浐灞生态区纪工委给予曲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赵阳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周至县翠峰镇新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华玉民(主持工作)违规收费问题,翠峰镇镇党委给予华玉民党内警告处分。

  (六)高陵县通远镇杜家村三组组长白建军截留补偿款问题,通远镇纪委给予白建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征地补偿款。

  (七)蓝田县厚镇江流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佐强违规收费问题,厚镇镇党委给予王佐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搭车所收款项。

  (八)阎良区关山镇新马村原村委会委员、会计陈广超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问题,阎良区纪委给予陈广超党内警告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3起

  (一)蓝田县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原局长李养华受贿问题,西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养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原局长何龙勤受贿问题,西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何龙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碑林区城中村改造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刘莉套取拆迁安置资金和挪用公款问题,碑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雁塔区民政局原调研员雷波受贿问题,雁塔区委、区政府给予雷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灞桥区十里铺街道高楼村村委会原主任吴斌等受贿问题,灞桥区纪委给予吴斌、郭西群、吴美霞、朱安平、龚小庆5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长安区滦镇街道原副处级调研员刘益海受贿问题,长安区委、区政府给予刘益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临潼区代王街道庞岩村原主任姚水库、党支部原书记马胜利贪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问题,姚水库、马胜利被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周至县辛家寨镇和平村原党支部书记任育安贪污通村公路质保金问题,周至县纪委给予任育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莲湖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原科长张勇、原副科长尚慧安、原副处级调研员孙长江受贿问题,莲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勇、尚慧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莲湖区委给予孙长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阎良区新兴街道水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海山贪污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问题,阎良区纪委给予王海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幸福林带长乐中路区域征收安置项目部原负责人文占海受贿问题,新城区纪委给予文占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高陵县供销社党委原书记、县理事会原副主任刘文西受贿、贪污问题,高陵县纪委给予刘文西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未央区汉城街道杨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邵算良受贿问题,未央区纪委给予邵算良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