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卫平)8月3日凌晨,汉台区农村信用社望江分社主任王某,酒后无证驾驶奔驰小轿车冲入逆向车道,将两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伤。昨日,王某因涉嫌酒后驾驶、妨害公务,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日上午,在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出警民警卢思奇向记者讲述了事发当晚的情况。8月3日凌晨0点08分,接到群众报警的事故中队民警赶到汉台区风景路看守所门口看到,现场围聚了许多群众,一辆车牌号为陕GLF8XX的白色奔驰小轿车左前轮轮胎爆胎,车辆受损。路边一辆现代小轿车和一辆宝马小轿车左后轮及左后门处分别被撞,受损严重。
现代车和宝马车驾驶员分别告诉民警,事发时,他们正驾驶车辆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突然发现由东向西行驶而来的肇事奔驰车,速度极快地向他们逆向冲撞过来,先撞在现代车上,又很快向后面驶来的宝马车撞去。两辆车都试图躲让,但都没有让过去。现代车驾驶员受轻伤,随后被120急救中心救护车送走治疗。
在路旁小巷边,民警找到了肇事奔驰车驾驶员王某,王某满嘴酒气,态度嚣张,谁与他说话,他就骂谁。在民警向其了解情况时,王某竟多次故意用手臂顶撞民警卢思奇的胸部。路边一骑电动车群众见他态度如此蛮横,说了他几句,王某竟然差点和对方打了起来。
在调查中,王某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的确喝了酒,民警随即将其带往医院抽血做酒精检测。现场有群众认出肇事奔驰车驾驶员就是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望江分社主任王某。
8月3日上午,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验报告结果出来,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3mg/100ml,属于严重醉驾行为。同时,警方调查确定,王某的确没有驾驶证,属无证驾驶。王某
今年28岁,行驶证显示,其驾驶的奔驰牌梅赛德斯小轿车为本人所有。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针对王某的违法行为,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正在办理对其的刑事拘留手续,下一步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随后来到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了解情况,该社综合办赵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某的确是本社职工,2010年入职,2016年4月被任命为望江分社主任,其酒后驾车肇事属于个人行为。对于王某工资收入及所购奔驰车情况,赵主任表示属于个人隐私,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