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 18周岁以下(不含 18周岁)每人每月 100元, 18周岁以上(含 18周岁)每人每月 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80元。

  补贴对象都有谁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 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 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如何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负担 5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 25%。

  补贴如何申领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残联审定。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同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每年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本报记者 刘亚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