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利用给他人办理信用卡的名义实施诈骗,没能得手后,心生一计将人骗出来实施抢劫,抢走女商人财物后,又还给被害人一部分钱做安慰。昨日上午,西安中院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
2015年3月,李某、王某先后窜至西安市,预谋以给他人办理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期间,李某化名王利结识了在一家银行做贷款业务的王丽丽(化名)。同时,因多日未寻到作案目标,李某和王某商议,如再无法诈骗得手,便准备实施抢劫。
4月8日,王小婷(化名)因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找到其校友王丽丽欲办理贷款事宜。王丽丽了解情况后称不符合贷款规定,但可办理高额度信用卡透支解决问题,便将王小婷的联系电话交给李某,让两人联系。
王小婷和李某、王某见面后,李某谎称可帮其办理透支额度100万元的信用卡,但需同等金额的资金证明。王小婷仅能拿出40多万元,李某便谎称其余资金他可以垫付,事成之后以支付佣金为名骗取王小婷的信任。同时李某要求王小婷带上存有40多万元的银行卡及相关材料,由其联系与银行办卡人员见面。
4月11日,李某、王某将王小婷骗入西关正街的一家酒店房间后,对她持刀捆绑并抢劫,抢走包内现金1000余元及苹果手机一部,并逼迫王小婷说出存有44万元的银行卡密码,一人看管王小婷,一人前往银行取现86000元,金店购买金条345540元。
随后,李某返回酒店,退给王小婷7800元,将王小婷捆绑于卫生间后两人逃离现场。返回原籍后,两被告人将所抢现金及金条分赃并挥霍。
昨日庭审中,李某及王某当庭认罪,李某称,实施抢劫后退给王小婷7800元是想给被害人一个心理安慰。
“我们从酒店离开后,我给王小婷的家人打电话,让他们尽快赶到酒店,电话中,只是说王小婷在酒店有事,并没透露其它方面的信息。”李某说。
庭审中,李某的辩护人称,李某在被警方抓获后,协助警方将王某约出来抓获,有立功情节,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但公诉人认为,此案事实证据充分,李某及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两人抢劫数额高达40余万元,远远超出数额巨大4万元的标准。案发后,被害人损失的40多万元仅得到了13000元的补偿,远不能认定为积极赔偿,且李某是累犯。
案件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谢斌实习生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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