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鑫盛隆公司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重刑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记者 程靖峰)8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鑫盛隆公司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该案两名主犯张某、焦某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据了解,该案受害群众人数众多,其中大多为60岁以上的老人。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张某通过中介机构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陕西鑫盛隆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焦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中草药的萃取、保健酒的生产。为此,张某在三原县鲁桥镇东里村租赁了生产车间和厂房。自2012年2月起,张某以鑫盛隆公司的三原生产基地建设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募集资金。由融资业务人员将群众有组织的接到三原县的生产基地内参观,焦某某在生产基地负责接待参观群众,并虚假宣传基地中草药提取项目的投资前景和高额收益,骗取群众签订借款合同。

  据查,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21日,张某、焦某某等共开具收款收据1122份,收取存款5361余万元。法院审理期间,公安机关又陆续接到部分群众报案。

  据此,西安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某和焦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据了解,二名被告人对所骗取的集资款未建立任何财务账目,不能说明大量资金的去向。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车辆及银行存款12余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涉案未追回的赃款将依法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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