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岐山一男子运输四株红豆杉 获刑拘役两个月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牛玉芳)7月27日,因运输四株红豆杉,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以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2月14日,家住岐山县的林某在留坝县江口镇某工地,将他人让其捎带的四株红豆杉移植进塑料桶,装入自已汽车后备箱中,驾车沿姜眉路往岐山安乐家中行驶,途径太白县鹦鸽镇时被森林公安查获。经鉴定,涉案四株红豆杉植物均属红豆杉幼树,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经过了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我国已将其列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未经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林某非法运输红豆杉。故眉县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