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纯博田秋玲记者王梅)张某通过网络聊天约出13岁的初中女孩丹丹(化名),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3月2日被长安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张 某和丹丹是去年3月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聊天过程中丹丹说过自己13岁,并且在上初中,但张某还是将丹丹约到小寨天桥见面。见面后张某为了达到与丹丹开房 并发生性关系的目的,故意带丹丹四处乱逛拖延时间,直到次日凌晨1点多,丹丹看到天色已晚,称自己要回家,张某以没有公交车为由诱骗丹丹到宾馆开房,并与 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丹丹家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调取丹丹的户籍证明,证实事发时丹丹尚不满14周岁。

  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经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被害人丹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鉴于庭审后被告人家属自愿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