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说“生命大于天”,任何危害自己或者他人生命安全的事情都是不可以的。可竟然有人为谋取利益,私下购买假药并进行销售。近日,延安安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销售假药案。

  在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男子薛某某系哈药集团员工,曾负责延安部分县区药品价格维护,2019年9月份,通过物流代收货款结账方式,以每盒70元的价格购进了200盒无任何合法手续的药品,随后将这些药以每盒70元的价格卖给了药店女老板王某某,共计14000元。

  女老板王某某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将无任何合法手续的这批药品进行出售。因为这些药都是用于心脑血管疾病治疗,所以安全隐患非常大,万幸的是卖出的数量非常少。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徐晓莉:“你们一个是药品价格的维护者,一个是药品的销售者,你们对药品的进货渠道清楚不?”

  被告人 薛某某:“知道。”

  被告人 王某某:“知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某某、王某某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两个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所以决定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判处薛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王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并且被告人薛某某、王某某需在延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通过公告方式消除危险。

  被告人 薛某某:“我本人十分后悔,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在此向广大群众赔礼道歉。”被告人 王某某:“因为我销售流入社会的十盒波立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如尚未服用的,请予以销毁。”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判员赵帆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假药案件,两名被告人虽然获利很少,但是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销售假药是行为犯,不考虑是否造成了损害后果,只要有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在此提醒药品从业人员,不要以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铤而走险,挑衅法律,对于老百姓来说,建议大家尽量选择在医院或者是有正规资质的药店,去购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