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9月15日,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故意杀人案件,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逸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强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该案系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李逸强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且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当面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提出了补充侦查思路和方向,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存在过错,遂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庭经审理后确认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