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蓝田一位卖菜老人被货车剐蹭造成手指受伤,因医治欠下外债,再加上一时找不到肇事车,心生抑郁竟至去世。后交警部门找到肇事车辆并认定事故责任,但老人的去世与剐蹭有无因果关系,法庭上,货车车主、保险公司与死者家属各有说法。最终经法官调解,纠纷才得以解决。

  2018年7月7日,张某驾驶一辆中型仓栅式货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准备去卖菜的王某乙左手发生刮蹭,造成王某乙左手小指不全离断伤等伤情。因未发觉刮蹭之事,张某于发生事故后驾车驶离现场。王某乙因治疗向亲朋好友借款支付了医疗费4.5万余元。对家庭情况一般且已年过七旬的王某乙来说,所借外债无力偿还,生活堪忧,又找不到肇事车辆,以致整日愁闷,心生抑郁,经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当年8月23日,王某乙因意识不清入院抢救,后因肺部感染、横纹肌溶解症救治无效死亡。

  后家属报警,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取监控、现场走访等多方调查取证,锁定张某开的货车,并于同年9月30日作出事故认定,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乙负事故次要责任。2019年1月,王某乙的近亲属王某甲等人向蓝田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王某甲等申请对王某乙所患急性应激障碍与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王某乙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等进行鉴定。后历经两次鉴定,鉴定机构均以被鉴定人死亡无法鉴定为由退回案卷,承办法官经大数据查找亦无类似案例可供参考。

  在此种情形下,若无法举证王某乙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因王某乙死亡产生的相关损失就可能无法得到赔偿,甚至对于其治疗急性应激障碍产生的相关医疗费都无法得到支持。而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乙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无关,拒绝赔偿相关损失。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双方意见,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但效果均不佳。据群众反映,王某乙为人老实,生前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能正常劳动,事故发生后因找不到肇事者,情绪低迷、精神恍惚,甚至曾有轻生念头。

  今年年初,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承办法官在庭长的指导下,迅速组织当事人开展远程视频调解,并主动联系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该案进行探讨。最终,保险公司、肇事车辆车主认同法院的调解方案,同意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18万元。

  前不久,各方当事人前往蓝田法院蓝关法庭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至此,该案顺利审结。4月20日,王某甲将一面书有“三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到蓝关法庭,以表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肯定和对办案法官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