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文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工作调动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利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拆借资金,违规拨付财政资金,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权侵占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高利转贷犯罪。

  李文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贪婪成性、唯利是图,将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政商关系异化,“亲”“清”不分,与商人勾肩搭背,将服务对象变成敛财对象,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利令智昏、不择手段,将信贷资金变成生财之本,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为一己之私利,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文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李文明简历

  李文明,男,汉族,生于1959年12月27日,陕西府谷人,陕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79年09月至1981年07月,榆林林业学校造林专业学习;

  1981年07月至1986年01月,府谷县林业局干事;

  1986年01月至1986年08月,府谷县清水乡党委副书记;

  1986年08月至1989年11月,府谷县清水乡乡长;

  1989年11月至1990年07月,府谷县园艺站党支部书记;

  1990年07月至1995年10月,府谷县三道沟乡、高石崖乡党委书记(其间:1993年09月至1995年07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横山县副县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07月,定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9年07月至2000年01月,定边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0年01月至2000年08月,陕西省委党校书记、县长班脱产学习;

  2000年08月至2001年01月,榆林市建设局副局长(正县级);

  2001年01月至2005年08月,榆林市建委副主任、城乡建设局局长;

  2005年08月至2009年12月,榆林市城市建设局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0年07月,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07月至2014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榆横工业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02月至2016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02月至2016年03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6年03月至2019年02月,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