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晴悦)3个老乡聚会饮酒,其中一人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他将当天一起吃饭饮酒的两名老乡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2018年1月24日晚上,张成邀请老乡王军和董超来家中聚会吃饭。3人喝了一瓶白酒、七八瓶啤酒。酒后王军驾车先送董超回家,然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军受伤花费医疗费近8万元。同时,因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后,王军将张成和董超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军应对伤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张成和董超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在主观上对王军的受伤存在一定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最终法庭综合该案情况,认为王军应对其受伤结果承担80%责任,张成和董超共同承担20%的责任,以王军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03256.23元,判决张成和董超应承担其中的20%即40651.25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