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妍)日前,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校(园)长在任职前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

  《意见》指出,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校(园)长任职的必备条件。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之前已任职但从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以及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任职资格培训但累计不足300学时的校(园)长,须在《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培训,补足培训学时。

  全省将建立统一的校(园)长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学员报名-组织培训-项目管理-学分查询-证书管理”等全过程在线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的情况作为校(园)长任用、晋级、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