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史凯强 汉中台 党刚)一名从汉中洋县成长起来的水利干部,成为部门“一把手”后,拿着国家的工程项目给自己谋取利益。昨天(10月27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洋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史魁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人史魁今年52岁,2012年5月开始担任洋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在任期间,史魁与冯某、王某等7名不法商人勾结,在水利工程招标中,帮助对方获取工程。

  公诉人:“被告人史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洋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6.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385条。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魁已经构成受贿罪,并当庭做出判决。”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索小江:“被告人史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缴纳,对被告人史魁收受的赃款66.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听到宣判后,史魁表示认罪,他说自己也是出身贫寒,从基层一点点成长起来的,却因为贪念葬送了自己几十年的努力。

  被告人史魁:“我没有把党和人民给我的权力更好地用于为人民服务当中,而是把权力当成自己捞取好处和敛财的工具,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且始终心存侥幸的心理。”

  汉中市近百名干部旁听了庭审,大家表示,这种发生在身边的案子更有警醒作用,让大家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切实做到洁身自好、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