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感情不和闹分手男方要求退彩礼 富县人民法院调解纠纷

  本报延安讯(王辉记者李波)近日,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梁某(女方)与父母自愿向原告李某(男方)返还彩礼10万元,其嫁妆折抵收取的部分财物也归原告所有。

  1989年出生在延安市志丹县吴堡乡的村民李某,经人介绍与小他6岁的富县张家湾镇的山村女孩梁某相识,双方于2014年农历七月举行订婚仪式后,于同年农历九月廿一未办理结婚登记举行了“结婚”仪式。为缔结婚约,原告李某与家人向被告家送去彩礼10万元,还有购买衣服、首饰钱。随后,双方互赠金戒指各一枚。由于原被告双方没有婚姻基础,在同居生活期间经常发生争吵,被告梁某于同年农历十一月离家出走。之后,原告李某与其父诉请依法判令被告梁某及父母返还彩礼钱10万元、衣服和首饰钱7.5万元等物及寻找被告支出的费用。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由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依法应返还彩礼,况且原告由于支出巨额彩礼和其他相关费用,导致生活困难。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返还彩礼协议。(编辑:wsx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