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7日电 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审理被告人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一案。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及单位获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543672万元。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祝作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2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祝作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免去祝作利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2014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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