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2件274人,其中被告人余彦新等1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当地影响较大,被评为全省涉黑恶五起典型案例之一,入选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余彦新为首的涉黑犯罪成员,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余彦新亲自参与、安排、指挥组织成员参与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余彦新以多年来开设赌场所获取的非法所得240万元,伙同龙远金、张汉存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汉中鑫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从事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非法吸收存款累计2700余万元,非法发放贷款累计7100余万元。余彦新等人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牟取暴利,以给成员发放工资、吃喝消费、替组织成员摆平事端等方式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为控制地下赌场、逞强争霸、报复他人、替人行凶,有组织地多次策划、参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行为,致使他人死亡、重伤、轻伤及财产损失,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群众生活秩序。

  余彦新黑社会组织案于2019年8月18日开庭,持续到9月18日庭审完毕,10月9日公开宣判,案件涉及11个罪名 25起犯罪事实。主犯余彦新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心成员周露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心成员刘勇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10名从犯依法宣告缓刑。全案查扣冻结资金账户、债权凭证1.22亿元,房产18套,汽车11辆,字画、首饰、摆件等贵重物品25件,全案罚金、罚没款及追缴债权合计1.64亿元。

  2019年12月31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本报记者  陈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