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嘉)为加强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和服务,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成为后备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上市意愿明确,上市规划清晰;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已完成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较强科创属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近三年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主业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正常;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企业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估值不低于2亿元;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等。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办法》在后备企业具体财务标准方面,坚持“宽进厚育”“重在培育”原则,较上交所、深交所拟上市企业标准有所降低;引入估值标准,将暂时未盈利企业纳入培育范围。以目前待审核后备企业(11家)和在辅导(18家)为基准点,争取我省每年重点培育满足上市条件企业达到百家左右。据了解,省级后备企业不设数量指标,每年集中评定一次,动态筛查更替。对不满足申请条件或管理要求的企业,省上市办将在征求推荐单位意见后将其公告调出。

  后备企业享受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我省设立陕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为后备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根据情况对后备企业股权进行“接转”投资和“领投”增信;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将后备企业列为投资对象。后备企业享受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补助,可按照《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奖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