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8时15分许,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群众报警:在辖区东西六号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受伤,肇事车辆不知去向。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发案现场展开调查。经过初步勘查民警得知:伤者是一名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老年妇女,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现场仅留下倒在路边的电动车,散落的电动车碎片以及伤者的血迹。民警立即在周边进行走访,并很快找到了目击者:目击者称,肇事车辆为一白色小轿车,肇事后该车沿东西六号路由西向东逃逸,其车牌号尾数为“9”。

  随后,大队成立了“9.3”逃逸案件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民警返回现场开展事故现场二次勘查工作,并继续走访周边群众查找线索。另一组民警则围绕肇事车辆展开调查,试图从监控信息中寻找肇事车辆踪迹。经大量工作,民警发现车牌号为陕A****9的白色小轿车有重大嫌疑,遂立即对该车车主王某进行传唤。

  起初,民警联系到王某时,对方却以有事要忙拒绝配合调查。民警遂释之以法,晓之以理,王某于当日14时驾驶到交警大队投案,并对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供认不讳。经对肇事车辆痕迹进行比对,与伤者吴某所驾驶两轮电动车痕迹符合。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经过民警4小时的不懈努力,该案成功告破。然而遗憾的是,伤者吴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16时不幸去世。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提醒: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带。

  二、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三、文明交通,是每个文明市民应有的行为准则。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应做到遵纪守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鄠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