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赵琦(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琦在担任西乡县委办公室主任、西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汉中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