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含“小升初”和“幼升小”),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严禁以“国学班”等非法办学行为替代义务教育

  通知明确,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科学划定学区片区范围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确保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省教育厅要求,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严控义务教育大校额大班额

  省教育厅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指导县(区)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

  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对于招生纪律,省教育厅明确,义务教育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减少下年招生计划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民办“幼升小”“小升初”全面摇号

  在谈及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时,省教育厅明确今年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四点:一是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二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三是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升小”“小升初”),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本报记者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