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原告杨某在西安某酒楼参加亲戚婚礼。在宴席上,因服务员操作不当导致茶壶倾倒,致其左腿烫伤,在西安治疗两天后,杨某回到渭南住院治疗。双方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遂诉至未央法院。
审理中,被告某酒楼辩称,事发原因系与杨某同桌的一位客人站起拿完餐具,右臂与服务员手中茶壶发生碰撞,致茶壶跌落引发烫伤,故己方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调取现场视频显示,服务员端着茶壶,径直走到杨某所在餐桌前准备倒水,此时同桌客人的状态确如被告所称,但是否发生碰撞无法看出。即使发生碰撞,该客人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服务员既未提醒顾客注意,也未与顾客保持适当距离,直接向置于桌上的水杯中倒水等一系列动作,明显违背了专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要求和注意义务,因此其对原告杨某被烫伤的后果,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故应由受雇方被告西安某酒楼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服务员烫伤顾客,为何酒楼承担责任?办案法官说法称,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利益和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民法理论,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的人,当然要为受雇人在劳动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且经法院事后了解,本案中的服务员系被告某酒楼临时从棋牌室抽调,对宴会厅工作并不熟悉,雇主在用人方面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