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12月26日晚,西安交警灞桥大队秩序中队交警在纺西街查处酒驾时,一辆白色私家车被交警拦下,经现场检测,该车司机费某涉嫌酒驾。令交警惊讶的是,与费某同车的竟是4名小学生。

  今天下午,在警方公布的执法记录仪画面中,三秦都市报记者看到,当晚21时47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陕A58C5W的白色轿车停车接受检查。车窗打开后,交警闻到车内有酒味,便询问该车驾驶员费某,费某当即承认,“喝了一点”自家酿的酒。然而当交警将视线转向车辆后排时,发现后排座椅上竟然还挤坐着4名小朋友,于是立即将费某控制,并将4名小朋友转移至路边安全区域。

  经对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醇数值为62.6毫克/100毫升,费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将4名小朋友交由随后赶来的费某家人及朋友照料。期间,4名小朋友未出现哭闹情况,积极配合交警现场工作。

  面对交警询问,费某称,4名小朋友中两名是自己的孩子,另外两名是朋友的孩子。经对费某进一步调查,交警发现,费某持有的C1驾驶证于2019年5月取得,被查获时尚处在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西安交警灞桥大队依法对费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由于费某尚处于实习期,其驾驶证将被注销。

  交警灞桥大队秩序中队副中队长董新告诉记者:“实习期内饮酒驾驶机动车,在操作经验不足,以及酒精对神经麻痹的双重影响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大。同时后排乘坐的还是4名儿童,费某的这一行为十分危险。”

  文图 通讯员 彭建国 三秦都市报记者 李佳 实习生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