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22时30分,陕西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姜曹中队在姜曹公安检查站开展统一行动时,一辆微型轿车从远处呼啸而来,当民警要求驾该驶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该驾驶人说话吞吞吐吐,并伴随着一股浓重的酒味,民警要求该驾驶员下车立即接受检查,下车时走路摇摇晃晃,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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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经信息平台显示,该驾驶人曹某持C1驾驶证,于8月12日因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理,此次已经是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长武县公安局对曹某二次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