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又一位官员因涉秦岭违建问题领刑。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邬昭辉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9年9月12日,西安市鄠邑区(原户县)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秦岭办)主任邬昭辉一审被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经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起,邬昭辉担任原户县秦岭办(2017年8月以后改为鄠邑区秦岭办)主任,全面负责户县秦岭办工作。其间,邬昭辉在负责处理陕西盛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公司)开发的“山水草堂”项目中,未尽到贯彻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职责,未认真履行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又违规同意盛景公司私自变更建设规划,将该项目D3区40套别墅全部建设在太平河生态景观轴控制范围内,导致项目所在处秦岭北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8年,邬昭辉于每年春节期间,先后七次收受盛景公司副总经理赵某某送的购物卡七张、共计21000元,并在女儿出嫁时收受赵某某现金5000元,被告人邬昭辉将所收购物卡及现金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案发后,邬昭辉退缴违法所得21000元。

  此外,2013年10月,原户县秦岭办负责建设户县某环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时任户县秦岭办主任的邬昭辉全面负责相关工作。邬昭辉向该项目承建商西安星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支付工程款等提供帮助。2014年2月初,邬昭辉收受该公司工程部经理潘某某给予的现金80万元人民币。之后,邬昭辉将所得赃款中的70万元用于其女购房,10万元用于日常支出。案发后,邬昭辉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缴全部80万元违法所得。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邬昭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80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邬昭辉在履行职务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又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邬昭辉主动揭发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具有立功情节,且其真诚悔罪,具有坦白情节。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认定邬昭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山水草堂”等别墅项目曾是西安房地产的高端代表,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被调查后,“山水草堂”违建别墅群成为重点督办项目被予以拆除。

  澎湃新闻注意到,被“山水草堂”开发商“腐蚀”的官员并不止邬昭辉。

  8月21日,焦维发受贿案在陕西商洛市中级法院宣判,西安市秦岭办原党组书记、原西安市政府秘书长焦维发被指受贿近2000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据上游新闻报道,起诉书显示,焦维发也曾多次收受“山水草堂”开发商盛景公司的财物。

  今年2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在《焦维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通报指出,经查,焦维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坚决、不彻底,在秦岭违建专项整治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为秦岭违建项目“大开绿灯”,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