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在大家的印象里
人到古稀之年
一般就是在公园里打拳下棋
遛遛狗,逗逗鸟
悠闲自在,颐养天年
有位七旬老人赵大爷却不走寻常路
70多岁的赵大爷是西安某城中村村民
经济宽裕、不愁吃喝
但勤勤恳恳了一辈子的他
在家闲不住
他又给自己找了个营生
每日风里来雨里去
骑着电动三轮车在地铁口拉客挣钱
钱没挣到多少
竟然还给别人赔偿了19万元
咋回事?
往下看
2018年9月的一天早上,赵大爷照常出门“工作”,行至某小区门口时将准备去买菜的一位67岁老太太撞伤,赵大爷吓得慌了神,赶紧将老太太送往医院救治。并让儿子送去3万元。本想着没有多大事情,但谁知老太太胫骨骨折,需要置换髋关节,医疗费就花了近6万元!
寝食难安
也不敢去医院看望
非常难受
加之身体上的伤痛
令她苦不堪言
出院后,受伤的老太太一纸诉状将赵大爷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23万余元。
虽然赵大爷坚持认为没有撞上人,是老太太受惊后自己摔倒,但因赵大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他没有驾照,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也被禁止上路,所以赵大爷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收到诉状后,赵大爷一看到要赔这么多钱,心里的压力更大。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院多次组织调解,释法明理。
看到原本行动自如的老太太现在走路都需要人搀扶,赵大爷也认识到此次事故给老太太身心造成了很大痛苦,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进行赔偿,老太太也考虑赵大爷已70多岁,履行能力有限,最终二人协商一致,除已付的3万元外再赔偿16万元,协议达成后赵大爷如约将赔偿款交到了老太太手中,赵大爷共赔偿了19万元。
办案法官说,根据《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自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明令禁止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此外,“电动车”事故如果驾驶人承担责任的话,通常无保险、驾驶人赔偿能力低、甚至没有赔偿能力,所以提醒大家,拒绝驾驶、乘坐电动三轮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还应当随车携带残疾人证。
该条例第十三条明令禁止三类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上道路行驶:(一)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二)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三)电动三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