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记者 李云峰 张鑫)“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追债的方式在社会上影响极其恶劣。最近,随着陕西省对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的宣判,一起假借“小额贷款”的新型黑恶犯罪行为浮出了水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6月11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韩召海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以韩召海为首的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特征,决定维持此前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认定韩召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七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韩召海,江苏省邳州市人,2013年来到西安从事小额放贷业务。2016年10月,他与曹明、孙明、叶宇铭等人,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西安成立了一家名叫“金雨空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公司,几个人共同出资对外开展非法放贷业务。

  法院审理查明,这家所谓的小额担保贷款公司成立以后,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虚增债务、恶意垒高还款金额等手段故意设置“套路”,获取非法利益。2017年2月,西安市民袁师傅因为创业需要贷款,通过中介联系到了“金雨空放”公司负责人韩召海,借款12.5万元。在扣除利息、保证金、中介费、上门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后,袁师傅实际上只拿到了9.2万元的借款,期限是16天。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永:“借条金额高,实际到款少,这中间他预先扣除了第一期的利息,还有中介费、手续费、上门费、调查费、车马费等等,就是他自己设置了很多费用,他预先扣除之后,才将本金返还给你。这就相当于它的一个套路。”

  当时韩召海与袁师傅口头约定,这笔借款以袁师傅的房子作为抵押。韩召海还骗取袁师傅的信任,签订了一份他有权出售该房屋的委托书,但告知袁师傅,这是贷款的必要程序,并不会真正处置袁师傅的房子。

  被害人袁师傅:“他的意思是只要把手续押着,我也不动你的房产,反正给我做了保证。”

  然而,借款到期后,袁师傅未能及时还款。韩召海便不顾之前的承诺,故意设置套路,迫使袁师傅无法归还本息,并且私下变卖了袁师傅的房产。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邓彦林:“当时协商了两次,第一次韩召海找袁某要20万元,第二次直接就变成了30万元。他就通过虚增债务、垒高还款金额,迫使袁师傅无法还钱。”

  被害人袁师傅:“后来就没有音信了,最后还是公安局通知我,才知道把我房子过户了。问我说韩召海把你房子过户的事情你知道不?我说我不知道。”

  原来,韩召海利用借款时袁师傅签好的卖房委托书,然后再伪造袁师傅的离婚证明,将袁师傅的这套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同伙叶宇铭名下。经评估,涉案房屋价值29.3万元,韩召海采用“套路贷”的方式,实际上骗取了袁师傅20.12万元。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永:“‘套路贷’的借款合同明确规定了,如果说借款人违约之后要承担违约金、罚金等等这些自己设置的高额利息;但是具体是多少钱,在合同中不体现。所以说等违约这个事实出现之后,他自己根据情况设置很多违约的数额。”

  除了非法放贷外,韩召海等人还通过有组织的暴力催收债务,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孙某是一名外地来西安的经商人员。2017年8月,他因为急需用钱,经人介绍从韩召海处借款4.5万元,借款期限22天。

  被害人孙某: “分三期还,一个礼拜还总款的三分之一,连本带息还三分之一。他让我付7000块钱的利息,我说7000元就7000元,反正我也急用。”

  然而,借款4.5万元,孙某实际上拿到手的只有2.9万元。原来,韩召海等人以扣除利息、保证金、上门服务费、家访费、中介费等名义,从中拿走了1.6万元现金。2017年10月中旬,因为孙某逾期未还款,韩召海便纠集同伙曹明、孙明、胡桥等人,将孙某控制在一家酒楼的包间内,声称本息已经涨到25万元,并要求孙某立即还款。

  被害人孙某: “他们说你现在要给25万元,就把你放了;你要不给25万元,就把你活埋了。让我喝尿,他们尿的尿装在饭店一个不用的塑料餐饮盒里,说是让我喝茶。”

  孙某坚持不从,韩召海等人便对他施以暴力威胁。

  被害人孙某:“用抽的烟烫我,完了用脚踩我,用手拧我,把我的大拇指拧掉了。完了他已经把我打得脸都青了,眼睛、鼻子都流血了,耳朵都流血了。”

  折磨了两个多小时,见孙某不屈服,韩召海等人搜走了孙某身上的700元现金,又将孙某带到另外一处足浴店内,采取了更暴力的手段。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邓彦林:“因为孙某当时没钱还,韩召海等人就采取拳打脚踢,烟头烫,用夹子夹乳头、夹睾丸,罚站,架飞机等等手段折磨孙某,当时把孙某非法拘禁了一天多。”

  经查明,从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韩召海等人共放贷99人次,放贷本金306.4万元,非法获利113.1万元。通过暴力手段,先后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伤害,致多名群众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才查找到这些被害人。还有人因为害怕,不得不举家搬迁到外地居住。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建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套路贷’已经成为涉黑涉恶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审理‘ 套路贷’案件时,我们坚持与民间借贷的区分,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不法分子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借款到期时,他们会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者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在此,提醒大家:贷款要到正规金融机构去,以免遭遇“套路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