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全市违法占道(出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针对叁宝烤肉店多家店出店经营、对抗执法和暴力抗法等问题,通报了城市管理领域有关问题及整改要求,并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整治各类违法占道、出店经营以及经核准备案的蔬菜早市和烧烤夜市等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乱象。

  叁宝烤肉店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扫黑办主任张军刚通报称,针对“叁宝烤肉店多家门店存在出店占道经营,该店工作人员多次暴力阻挠城管执法,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战时指挥部要求:集中整治“叁宝烤肉店多家门店存在出店占道经营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治理。”对此,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委高度重视,把整改作为深入推进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推进行业治乱、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契机,认真研究,迅速行动,全面彻底开展整改工作。

  张军刚说,本次召开的会议,就是对整改叁宝烤肉店存在问题和全面整治违法占道出店经营问题作进一步动员安排。随后,各区县城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叁宝烤肉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全市城管系统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把叁宝烤肉店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涉及暴力抗法、阻挠或妨碍执法的情况,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依法严查。

  各区县、开发区要以此为集中整治契机,结合辖区实际,对一些问题突出,经常出店占道,屡教不改,甚至对抗执法、暴力抗法的经营户,比如小竹签烤肉、兄弟烧烤等,要采取告知、约谈、承诺、重点监管等措施,进行重点整治。

  这次整治中,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沿街门店违反城市管理法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西安全面清理取缔各类违法占道经营

  按照《西安市违法占道(出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全面清理取缔各类违法占道(出店)经营和流动摊贩,达到城管执法“严禁区、严控区、疏导区”管控标准;经核准备案的蔬菜早市、烧烤夜市、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内有序经营,经营人员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监管,自觉使用环保炉具和清洁能源,配备垃圾、泔水收容器等设施并保持整洁,无违法占道(出店)经营、无噪音扰民现象、无餐饮油烟直排,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道路通行。

  西安市城管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市级统一组织和区级自行组织相结合、市级集中督导和区级自检自查相结合,采取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定点拔除、逐点巩固、建立长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通过辖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2城管特服热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举报或反映违法占道(出店)经营、占道烧烤夜市、占道食品摊点及相关涉黑涉恶涉乱等线索,凡涉黑涉恶线索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核查处理。

  专项整治期间,在西安市城管委办公室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要求市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每次集中整治实行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和辖区街办(园区)联合执法,提前研究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对重点整治点位认真分析、充分准备,确保整治效果和人员安全。

  西安市城管委办公室将根据日常暗访抽查、各级督导检查和群众投诉反映、媒体监督报道等情况,每月对各区县、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占道(出店)经营严重且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路段,通过媒体公布并同时公布三级“路长”名单。

  对专项整治中存在态度消极、行动迟缓、应付差事等问题的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视情约谈相关主管部门、辖区街办(园区)主要领导和问题严重路段的责任“路长”。

  深挖恶意阻挠对抗执法者背后保护伞

  西安市城管委办公室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要主动参加集中整治活动,协调辖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街办(园区)共同参与、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各级“路长”要认真履行“路长制”管理职责,积极参与并协调做好所负责路段的专项整治工作。西安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对本系统参与、配合专项整治进行专门安排,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专项整治中存在恶意阻挠、对抗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公安部门要从严从快查处暴力抗法人员,深查背后是否有涉黑涉恶问题或者保护伞、关系网,为专项整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对已经审核备案但存在制度不健全、标识不明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蔬菜早市、夜市集中经营区、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未获得批准但符合经营条件且周边群众有实际需求的,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尽快完成规范设置,疏导夜市烧烤摊点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经营区或摊群点规范经营,实现“店商入室、游商入市”的目标;对不具备经营条件、不符合设置规范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促其自行关闭或搬迁,拒不关闭或搬迁的坚决予以取缔。

  首席记者 赵丽莉  实习生 杨裕康 安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