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西安的赵女士因“车未让人”被罚款100元、记3分。此后赵女士将交警告上法庭引发关注。今日(2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近日,此案已一审判决:因被告——交警曲江大队无合法理由,未提交作出涉案行政处罚的依据,故对原告要求“撤销该处罚”的主张,依法应予以支持。
新京报记者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获悉,去年8月,赵女士在审车前发现,自己的车,因“未让人”,被交警部门处罚。9月10日,她到交警曲江大队处理违章,交警部门以6月22日,她在太白南路(南二环—西沣一级路),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为由,对她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此结果,赵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称,当时路边3人并非过马路,而是在路口挡出租车,“因出租车已载客未停,自己的车就跟着过去了,因此被监控拍下”。
随后,赵女士将交警曲江大队起诉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2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日前,此案已一审判决,因被告无合法理由,未提交作出涉案行政处罚的依据,依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故对原告要求“撤销该处罚”的主张,依法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判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