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面对愈来愈强烈的萧瑟感,多个小区已经开始收取供暖费了。按照新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今冬起将供热室内最低温度从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18℃。记者昨日对此走访发现,一些小区为了尽快完成收费,还将“18+℃”列为“卖点”,并向业主们解释供暖实际温度达不到规定时的退费标准。
“18+℃”
成为收暖气费“卖点”
10月24日,省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称,我省日平均气温下降10℃。众多市民感叹“冬天快来了,暖气还没来”。昨日,记者在西安街头走访发现,许多市民这两天已经穿上了秋裤,一些体弱的市民也开始用上了电热毯,众多居民小区依照冬季供暖的进度,已经纷纷贴出了收取暖气费的通知。其中家住劳动路一小区的吴先生说,他们小区从10月24日起开始收取暖气费,物业公司为了让业主们尽快缴纳费用,特别强调了今年冬天的供热室内温度不低于18℃。
针对吴先生的说法,记者来到西安南郊一社区,在宣传栏内张贴有一份由该社区和陕西华旭热能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发出的收取暖气费通知。通知称,从10月22日至11月15日收取2018年度暖气费,收费标准与2017年度相同,暖气费为每月每平方米6.1元,过暖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44元。交费方式为一次性缴纳本年度(4个月)暖气费,支持现金、支付宝、微信、刷卡。11月15日后缴费的用户则加收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社区将从11月5日陆续开始楼内的注水试压。供暖室内温度为18+℃。
供热温度低于14℃
全额退费
记者在该小区采访过程中,前来缴纳暖气费的业主孙女士说,“通知上写的是供暖室内温度为18+℃,往年为什么只有16℃?今年真的能保证18℃以上吗?如果达不到标准谁来监管?”一位物业管理人员说,从今年7月1日起,《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开始实施,其中将供热室内最低温度从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并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如果达不到标准,市民可向西安市供热监督管理中心投诉。
一位同样前来缴暖气费的业主问道,“往年规定室内供暖温度不低于16℃,但往往会出现16℃以下的现象,物业管理人员和供热部门的解释是,供暖质量能不能保证,与气源气压、供暖设施、使用方法正确与否等诸多因素有关,今年如果达不到这个温度又怎么办?”该工作人员拿出《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说,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相应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退还标准为:当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时,退还热费的20%;当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而低于16℃时,退还热费的50%;当供热温度低于14℃时,全额退还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