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纪委了解到,陕西省纪委近期连续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并对多名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涉及多名干部。

  陕西省纪委派驻陕西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郑东平、陕西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接待办主任杨锦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月16日晚,邀请包括陕西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陕西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以及陕西省委办公厅干部在内的9名党员干部在西安曲江惠宾苑公款聚餐,共花费公款4809元。在组织调查过程中,杨锦还提供虚假情况,与相关人员串供。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陕西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给予郑东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纪检监察系统,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给予杨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陕西省委办公厅。给予其他8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1名干部批评教育。

  陕西富县城乡医疗合作办副主任贾福全和贾竹梅,在核报富县康复医院医疗保险中,未能严格把关,导致富县康复医院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共计1777201.47元,并收受富县康复医院院长段文杰礼金。贾福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贾竹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均调离工作单位,追缴两人违纪所得。

  被通报的还有子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张秦林违规发放加班费和办案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延安市安塞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韩秀栋等人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等。(记者 刘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