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之声这两天持续关注了“陕西省旬阳县的郭昌霞因与被执行人重名,被法院执行划扣11.5万元”一事。郭昌霞虽然多次向保定市清苑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与另一个郭昌霞不是一个人,但是清苑法院还是要求郭昌霞限期赶到保定参加听证后再做出裁定。今天上午,郭昌霞和丈夫如期来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参加了听证会,她能否证明自己不是另一个郭昌霞?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当时前往陕西旬阳办案的执行法官李增强昨天对中国之声表示,该案涉及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目前无法确定这个郭昌霞究竟是不是被执行人,因此才要开听证会确认郭昌霞的身份,欠的是租赁费,对方申请执行,法官就过去了。现在清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在调解解决案子。
而郭昌霞的丈夫邓先生认为,根据执行裁定书上的内容,隆某为第一被执行人,其妻子郭昌霞为第二被执行人、儿子郭某为第三被执行人,这与自己的家庭成员完全不同。
今天上午9点,郭昌霞夫妇如期来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参加了听证会。与被执行人隆某有合同纠纷的原告一方及代理律师也参加了听证会。
邓先生指出,他们提出的异议就是和郭昌霞的家庭成员与身份信息不相同,他们给原告方提供了有效证件和身份证。
对此,原告一方却不认同。据邓先生介绍,原告律师对他们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疑义。疑义的地方在于当时法官判这个案子的时候,没有核实当时的郭昌霞的有效证件,只是有郭伟的证件。当时对方律师一口咬定,就是这个郭昌霞。
邓先生表示,在听证会上两年前审理该案的法官也现场进行了辨认,她说已经两年了记不太清楚,模模糊糊的,但是该法官认定说现在就是这个郭昌霞。
这让郭昌霞感到十分委屈:“我说不是,你再认一下,她说就是你。我们心里想我们是清白的吗,我人过来我证件带过来,谁知道这么复杂。”
一起经过法院调解的合同纠纷为何没有核实被执行人的身份,这让郭昌霞也很疑惑。
据郭昌霞介绍,法院说证明不了,当时那个郭昌霞在那时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他们这个证件证实不了。
那么这起案子在当初调解时究竟是如何结案?今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清苑区人民法院,但并未得到回应。上午的听证会持续到11点多,由于对方认为郭昌霞提供的身份信息不能证实自己不是被执行人,法院表示将对郭昌霞的笔迹进行鉴定。
郭昌霞的丈夫邓先生表示,法院让他老婆签了10来个自己的名字,要拿笔迹进行鉴定,还摁了10个手印。
邓先生说,目前能做的只能是等待下一步的结果。下一步回去肯定没想象那么简单,可能要打官司。最起码他也知道,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可能需要时间和足够的证据。(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