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艳芳)禁止利用住宅开设小饭桌、托管班等学生托管机构,以及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服务场所,是否合理、可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善意经营?昨天,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西安市法制办将召开《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听证事项包括,禁止利用住宅开设小饭桌、托管班等学生托管机构,以及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服务场所,是否合理、可行?在住宅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或者选出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职责,是否合理、可行?对经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于应急使用情形,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不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是否合理、可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是否可以作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业主是否可以通过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票,参加业主大会表决?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善意经营?
听证陈述人人数为12人,旁听人数为10人,凡年满18周岁西安市居民都可以报名参加,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于5月13日前提交附件所列报名表,并表明自己所持观点(《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办网站浏览)。报名表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法制办专用邮箱:xafzbfgc@163.com或传真至029-86788348。听证陈述人按照报名先后及所持不同观点人数相当的原则,经遴选后确定。报名作为旁听人的,亦请于5月13日前提交附件所列报名表,并在意见建议栏中注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