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明张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的设备,越来越被人们关注和重视,且越来越被依赖。可以说,电梯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近段时间频频见诸报道的电梯安全事故,让不少市民也开始担心自己身边电梯的安全性。

  昨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亮出“硬招”,消除电梯“惊魂”,应当每15天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百姓关切,就是政府工作的着力点。《意见》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

  制定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事故时,应迅速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当地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车站、地下通道、商场、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引导,劝阻不良乘梯行为。

  每15天至少要进行一次维保

  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应当每15天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排除电梯故障和安全隐患;对故障难以排除的,应书面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停用电梯。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区县质监(市场监管)部门。

  禁止电梯维保单位将电梯日常维保业务分包或转包,禁止超越许可资质范围承揽维保业务。

  制造单位对安全终身负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电梯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负责,禁止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特种设备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监督检验报告或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件。

  上半年出台失信黑名单

  质监(市场监管)和房管部门要在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时,首先征询街办(镇政府)的意见,依据电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投诉举报

  处理、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确定质量信用等级。

  2016年上半年制定出台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单位列入黑名单,采取重点监控、政策制约、舆论监督、向发证部门建议撤销资质等严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向相关部门通报,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