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9时,陕西淳化大巴车“5·15”交通肇事案在淳化县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淳化县检察院对多名被告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钢、师东安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海燕、张萌、张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刘保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方审理查明,2015年5月14日上午,陕西依诺相伴生活馆组织一次旅游促销活动。由公司负责人张海燕、张萌带领公司员工,组织了一批中老年人客户,由张海燕之弟张海龙(已死亡)联系租用车辆,张海龙租用了陕B23938、陕D79535、陕AL3046、陕D81377四辆非营运大巴车,拉乘客到淳化县仲山森林公园旅游。

  2015年5月15日下午3时许,旅游促销活动结束后,陕西依诺相伴生活馆雇用的4辆大巴车拉乘客返回西安途中,其中由被告人王钢驾驶的陕B23938非营运大巴车行驶至淳化县淳卜公路一处下坡路段左转弯时,车辆失控冲出路面坠入山崖,造成36人死亡(当天死亡35人,1人经抢救无效于6月22日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被告人王钢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一天时间的审理,直到6日下午5时许,经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央视记者 陈武 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