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本报记者李宗华摄四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本报记者李宗华摄

  骗子行骗不稀奇,但骗子胆大到敢进公安局行骗,你见过吗?近日,4名无业人员打着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网站的招牌,屡屡到党政机关招摇撞骗,甚至胆大妄为到公安机关“监督办案”,不料行迹败露反而自投罗网。昨日下午,公安莲湖分局向媒体通报了这一案件。

  两“记者”监督办案被怀疑

  今年1月28日上午,两名自称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的男子,持盖有该工作站钢印的工作证,来到西安公安莲湖分局,并出示盖有“急情快报”条形章的公函材料,以监督办案为由,要求莲湖分局领导指示所属的桃园路派出所,将该所办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的证据退给当事一方,并对办案民警严肃处理,将处理结果函复他们。

  莲湖分局警察核查其身份时,发现公函中存在多处错误,工作证也有明显错误,漏洞百出。

  据莲湖分局政工科副科长薛喜平介绍,交谈中,其中一名叫张某某的男子语高声厉,对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领导及办案民警横加指责,并扬言如不尽快处理此事,莲湖分局将承担严重后果责任,他们将向省市领导反映此事。此二人言语行为,引起莲湖分局秘书科、政工科工作人员怀疑。

  两同伙“捞人”又落网

  针对张某某等人反映的问题,分局对二人反映民警越权办案的问题进行调查的同时,也对此二人的身份进行了核查。

  经调查,桃园路派出所在办理非法拘禁案中,将当事一方强逼另一方写下的条据作为证据附卷,并告知当事双方,经济纠纷应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到法院进行诉讼,如法院需要,可以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案卷证据,并不存在越权办案问题。

  同时,莲湖分局政工科通过宣传部门向两男子自称所属的杂志社核实,该杂志社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杂志社并未授权相关业务,西部工作站均系假冒,山东、河北等多地均出现冒充该杂志社进行违法犯罪的行径,希望公安机关给予严惩。

  1月29日下午,莲湖分局约谈张某某、郑某某二人。交谈中,张某某就大发脾气,态度蛮横,并吹嘘自己与省市甚至中央领导都极为熟识,炫耀所戴的金表是某中央委员在位时制作,表盘上刻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字样,专供中央主要领导及省市主要媒体领导使用。张还特别提出,自己佩戴的编号为0003的金表,是现任一位国家领导人的,他还展示了自己的特殊穿戴及多种工作证件。

  在二人大肆吹嘘之时,警方进行了录音录像取证。取证结束后,警方接待人员当面揭穿张、郑二人的谎言,并依法对两人进行传唤调查。当日19时许,自称是该杂志社西部工作站站长和副站长的张某和董某某,携带印有“首长专用”字样的白皮中华香烟来到莲湖分局,要求警方停止对张、郑两人的调查工作并将二人释放,分局遂将此二人也依法传唤。

  查获大量假证章

  办案民警对这4名假记者所谓工作站的办公地点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假冒的检察官、警察制服和一批假公章、假证件、证件封皮、钢印机及大量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回复的函件。

  昨日下午,办案民警介绍,经初步审查,张某(男,现年52岁,陕西延安人)、张某某(男,现年59岁,陕西宝鸡人)、董某某(男,现年53岁,陕西西安人)、郑某某(男,现年24岁,陕西延安人)4人均为无业人员,自2015年7月假冒成立了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张某为站长、张某某为常务副站长、董某某为副站长、郑某某为编辑部副主任。他们还假冒中国检察出版社西安办事处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名义进行招摇撞骗。这个假记者团伙分工明确,张某、张某某在外“承接业务”,组织实施;董某某则采购物品,准备行头用于冒充相关人员;郑某某系初入该站,负责起草文件、材料等工作。4人的“主业”为插手经济纠纷、承揽工程、拉托“捞人”,并从中收取好处费。经审查,4人交代案件5起,涉案金额8.3万元。目前4人因涉嫌招摇撞骗,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审查中。

  文/本报记者谢斌实习生边万莉

  图/本报记者李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