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三单位在柞水县使用假发票受处罚
近期,陕西省某调查规划院等三单位,向柞水县某管理委员会提供使用5份假发票,被当地地税稽查部门查处,追缴各项收入7.04万元。
柞水县地税局稽查局对柞水县某管理委员会2010年至2012年发票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时发现,2009年4月和7月,陕西省某调查规划院向柞水县某管理委员会提供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两份,开具调研报告编制费,金额为11.9万元;2010年6月,西安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向柞水县某管理委员会提供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1份,开具广告费,金额为3.6万元;2010年5月和9月,陕西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柞水县某管理委员会提供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两份,开具宣传费,金额为40万元的以上5份发票均为假发票。他们又向以上涉案三单位相关人员发出了《询问通知书》,责令其就提供使用假发票问题进行说明,并取得了相关资料。涉案三单位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柞水县地税机关案件审理,对以上涉案三单位做出以下处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相关规定,追缴其少缴的税费基金3.06万元;对少缴的税款处以一倍罚款2.62万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36万元。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