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丽莉)6月19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6月2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本次调价后关中地区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仍为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提高到3.09元、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3年7月、2014年9月和今年4月先后三次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现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目标,并要求各地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天然气供需和价格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2015年6月20日起将国家三步调整方案并作一步执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考虑到此次天然气门站价格涨幅较大,我省在疏导非居民销售价格时,适当降低了省内非居民用天然气长输管道管输费标准,平均降低10%,年可减轻省内用户负担0.96亿元。由于国家将居民集中采暖用气划入非居民用气价格类别,门站价格涨幅较大,为有效降低居民采暖负担,我省在安排居民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时,将城市燃气配气价格仍按居民用气类标准执行。本次调价后关中地区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仍为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提高到3.09元、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其他地区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调整。

  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是落实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