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78岁高龄的何春生老人,是神木县中鸡镇折家海则村人。前不久,老人突发脑梗,被家人紧急送往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经过9天的治疗,老人康复出院。出院当天,前期缴纳的3500元医疗费中,有3100元经医保程序被返还到老人手中,报销比例高达88.6%。

  自2009年3月神木县医改启动以来,像何春生老人这样花小钱看大病的神木县百姓每年都有四五万人之多,全县住院患者报销补偿率常年稳定在80%以上。曾经引起质疑的神木县医改,用6年时间证明了自己的可行性。

  政策持续,神木医改让更多百姓受益

  ——“6年来这一政策一直很稳定,没有做过大幅度修改。”神木县卫生局局长张波说。

  2009年3月1日,《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实施办法》发布实施。在当时国家新医改政策多年难产的背景下,媒体蜂拥而至,在给予肯定和赞扬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对神木免费医疗政策的可持续性提出质疑。

  “由于在政策实施之初,我们就配套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这6年来,这一政策一直很稳定,没有做过大幅度修改。”6月4日,神木县卫生局局长张波说。

  张波坦言,由于历史欠账问题和群众对免费医疗政策能否持续的担心,2009年时确实出现了医院患者爆满、一床难求的情况。但经过一年左右时间的释放,加上免费医疗政策的持续实施,2010年开始,全县医疗卫生状况就已恢复常态。

  去年11月25日,在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神木县对全民免费医疗政策做了微调。这次调整,新增了中日友好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等10所县外定点医院,将县外非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确定为50%,将镇(办)卫生院的起付线由原来的200元下调为100元,将残疾人员9种住院医疗康复项目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还规定,凡在县外医院住院的,需在县医院办理技术转诊。未办理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10%。

  此外,为了加强对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不断完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2012年,神木县还推出了《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大病患者年度自负的符合全民免费医疗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用,累计在3万元以上的,根据实际费用,可获得40%至60%不等的救助,二次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5万元。“一年1000万元上限的大病救助金不需要县财政来承担,而是从县民生慈善基金收益中安排。”张波说。2012年3月成立的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目前净资产达26亿多元,年投资收益超2亿。

  今年3月20日,神木县又出台了《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规定》,对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2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报销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慢性肾衰竭(血液透析)一项,在两年的医疗期限内,每年最高可报销6万元。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减轻了百姓门诊治疗的经济负担。

  “近几年,神木县境内百姓住院平均补偿率持续稳定在80%以上,比全市平均水平要高近十个百分点。加上大病救助、门诊慢性病报销等政策的实施,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张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