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计委日前制定并下发《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资源要占到全省医疗资源总量的30%。

  服务医疗服务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

  《意见》明确,医疗服务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精神、传染、护理、老年病、临终关怀医院;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 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境外医疗机构、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

  审批申请材料提交后30日内批复

  社会资本申请设立1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中医院)、护理院以及门诊部、诊所等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 批;申请设立200—7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100—299张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护理院,医疗美容门诊部、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其中50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应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800张床位以上的综 合医院、3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戒毒医疗机构、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机构、境外合资(独资)医疗机构,由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卫计委、省 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自所有材料全部提交后30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政策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政策

  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政策,各地应当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救助等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不得将投资主体和机构性质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机构的限 制条件。

  价格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人才符合条件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允许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依据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对申请举办医疗机构 或受聘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的退休医务人员,原单位不得因此取消或降低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对口帮扶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一体化管理、技术协作、整体托管 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应急医疗保障与服务等方面进行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