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2014年,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 “十连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的648元增长到2116元,居全国第12位。截至当年11月底,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共为181.55万 名企业离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456.55亿元。

  此外,我省系统性研究建立平衡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随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增长比例同步调整了8大类群体 22项社会保险待遇,惠及城乡居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农村“八大员”、企业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上世纪60年代精简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职工等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