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周到 实习记者 张梦婷)“周至住建局建筑管理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买粉条,请纪委查处。”1月22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周至住建局有员工作时间不在岗的情况。

  1月27日,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动联系到栏目组,要求进行回复。回复称,李某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情况属实,已经给予了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建筑管理处完善规章制度。

  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回复中称,建筑安全管理处质量科李某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违反了《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十禁规定”》的有关规定。

  2015年1月26日,经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委研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建筑安全管理处领导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同时,周至住建局责令建筑安全管理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