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讯(西安广播电视台记者姜延)8月6日,一段1分51秒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一名正在执法的交警向一名车主使用警用喷雾,车主不停辱骂,随后交警将该车主放倒、控制。一时间引来网上的各种猜测和议论。

  事情发生在8月3号下午两点多,在锦业二路西段海棠别馆小区附近,西安交警高新大队执勤四中队民警王佳带领三名辅警,在这一路段的违法停车进行整治,给路边违停车贴了罚单,一位车主找交警理论时骂骂咧咧,并用劲拍打警车玻璃,双方发生争执,交警第一次使用了警务喷雾。

  网友的视频中显示,车主此时只是低头不停的揉着眼睛,交警要将其带走,该男子不从,嘴里大声辱骂交警。随即交警向其面部再次使用警用喷雾,并将其按倒在地。有网友说:谩骂执法人员,这位男子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仅仅是谩骂,交警第二次使用催泪喷射器将其制服,是否存在过失。

  那这名男子起初在不停的揉眼睛,到底之前又发生了什么?记者在高新大队看到了原始视频,整段视频2分20秒,前1分56秒在网上并没有上传,而后面的内容与网上完全一致。从没上传的视频中看到,男子嘴里一直骂骂咧咧,并对交警采取掐脖子推搡阻挠执法。

  随后,记者采访到事发时目睹全过程的市民。

  保洁员:当时她看见两人在推搡,也听见,有人在说交警在执法,不要这样的劝阻话语。

  附近饭馆老板:当事的驾驶人原来是进饭馆吃饭,看见交警在贴条,一下子就冲了出去。

  当事民警:他们在事发地进行违停整治,给当事人车辆贴了条子后,当事人从饭馆出来,要求把条子撤了,民警明确告知属于违法行为不能撤销,随后,车主拍打执勤警车开始辱骂,所以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七条中规定人民警察遇有8种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包括结伙斗殴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等。随后记者拨打了当事人高某的电话,但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