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为寻求精神刺激,年轻小伙骑着电动车,手持自制锥子,在西安市灞桥区港务大道附近扎伤21名过路女性臀部或大腿。因寻衅滋事罪,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989年出生的化某某,有个三口之家,可谁也没想到,一次和家人吵架后喝酒所做出的荒唐事,竟然让他自己“上瘾”感到刺激与兴奋。2015年1月17日下午1点半左右,张女士沿港务大道东行至迈科工地旁时,一骑红色踏板电动车的男子用什么东西在其臀部打了一下,她回家发现有轻微出血。随后报警,张女士称,男子圆脸,戴毛线帽子。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这样的事情接二连三发生。2015年5月11日13时许,当化某某在灞桥区港务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手持自制锥子扎伤被害人李女士臀部后,民警在案发现场附近将其抓获。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11日,化某某为寻求刺激,骑红色电动摩托车,手持自制锥子,在西安市灞桥区港务大道附近,西韩路、港兴路等地,扎伤过路女性孙某某、张某、李某等,造成21名被害女性大腿和臀部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

  近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化某某为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持械刺伤多名女性的臀部或者大腿部,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