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刘伟锋)2016年4月12日凌晨,家住汉中市汉台区铺镇的三位年轻人结伴去勉县诸葛古镇游玩,杨某骑着一辆摩托车带着许某和赵某从108国道返回铺镇, 当骑行至勉县108国道黄沙桥上时,突然新修的平坦的路面上出现了个大土堆,驾驶者杨某躲闪不及,载着许某(23岁)和赵某(28岁)直接冲上了土堆。摩 托车驶上土堆后失控倒地,致杨某、许某,赵某三人倒地重伤,赵某经勉县县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杨某、许某受重伤。
4月12日凌晨,勉县110电话响起,一路过司机电话报案称勉县108国道黄沙桥上有人躺在路边,疑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勉县交警大队事 故中队李某和赵某两位干警立即赶到现场,伤者被赶到的120救护车送往勉县县医院,后在县医院进行抽血,发现驾驶员杨某并未饮酒,基本确定事故属于单方交 通事故。当时在医院,民警看到,驾驶员杨某、许某和赵某都属于重伤,赵某伤势更为严重,大约在早上6、7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28岁赵某的离去,赵某母亲伤心欲绝,后赵某家属多次向勉县交通局交涉,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5月12日,记者在勉县交通局了解到,发生事故的施工路段属于国道108一级道路扩建工程新街六一至周家山柳丰段,由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施工,该公司是勉县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事故发生后,局里也非常同情,一直积极配合交警,并督促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协助解决。
勉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建军说,依据现场勘察及所获证据材料分析,杨某所骑行摩托车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没有注意观察路面道路状况,载人超 员,超速行驶并未带安全头盔,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同时,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在堆放施工材料的周围设置围挡和反光标志及警示灯也是 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所以,勉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杨某和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目前,交警大队正 在进行积极地调解。同时也表示,施工单位在改造道路时,应该完善设施,尽量避免类似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