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魏茂毓) 昨天(4月8日)上午9点多,正在辖区执勤的西安交警莲湖大队的民警们在铁塔寺公交车站旁的非机动车道上发现了一名男子正在用电动两轮车载着一名女乘客。 几名交警随机上前将其拦停,通过询问,这名电动车主的年龄让在场的民警们吃了一惊。

  交警:“老师傅你多大年纪了?”

  老师傅:“72。”

  交警:“72了,您现在是跟儿女住着还是自己住着?”

  老师傅:“自己住着。”

  通过询问交警得知,这名72岁高龄的老师傅出来驾驶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是为了挣点钱补贴家用。虽然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路的年龄上限,但这位老师傅的行为还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西安交警支队莲湖大队西稍门中队中队长胡建雄:“72岁,你一个人骑电动车都很危险,更何况你还要拉着别人去营运。”

  交警部门依法对老人的电动车进行了暂扣处理,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提醒他,电动两轮车载客营运,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今后不要再从事这样的行为。

  西安交警支队莲湖大队西稍门中队中队长胡建雄:“提醒广大市民:尽量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两轮和三轮车,乘客的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车的驾驶员没有理赔能力,会对(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很大的影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虽然法律法规对驾驶人的年龄下限做出规定,但没有规定上限。不过,还是建议年龄较大的人员最好避免驾驶电动两轮或三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