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杨凌讯(张欢欢记者李杰)拖欠员工20余万元的工资,拒不执行当地劳动部门的改正决定书,1月19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刑事拘留……1月21日,本报以《欠薪20多万老板拒付被拘》为题对该案件进行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获悉,经过该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36名员工已于1月28日全额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据悉,犯罪嫌疑人刘某2015年3月份开始在杨凌经营某餐饮有限公司,但从当年7月起,刘某就开始拖欠其36名员工工资,后累计达到205864元。今年1月4日,这36名员工联名向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刘某。该大队接报后遂立案展开调查,并先后多次协调,督促刘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月8日,向刘某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刘某于1月17日前兑付工资。然而刘某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执行。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月18日,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杨凌警方移送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经研究后指定由治安支队抽专人办理。治安支队经初查后,遂于1月19日正式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过治安支队办案民警不懈努力,于1月25日全额追回被拖欠的20余万元工资,并于1月28日向这36名员工进行了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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