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孙鹏) 6月21日凌晨3时左右,南京交警官方微博针对宝马车肇事案发布第二条事故调查通报,通报称涉案的陕西牌照宝马车为肇事司机获取抵债所得,肇事司机排除酒驾、毒驾。

  通报称,6月20日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的交通事故,经过南京警方连续工作,现已查明: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江苏省靖江市人,暂住南京市江宁区),2001年与妻子从原籍来到南京从事水电装饰材料销售。

  6月20日13时40分许,王季进驾车从某装饰城驾车前往江宁,途中肇事,弃车逃逸后被抓获。经勘查,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

  据王季进妻子陈某某称,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系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给王季进。

  经调查和坚定,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目前,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肇事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